生產工藝
消防水箱有效容積如何計算與確定
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在具體設計中會碰到一個有意思的現象:
1棟總建筑面積為1萬m的5層普通辦公樓,建筑高度<24m,內部設有送回風管的集中空調系統,其室內消防用水量為29L/s,共由兩部分組成: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15L/s,自動噴淋用水量為14L/s。按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8.4.4.2條規定¨,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為17.4m3。另有1棟總建筑面積1萬m的1O層普通辦公樓,建筑高度33m,內部設有送回風管的集中空調系統,其室內消防用水量為41L/s,共由兩部分組成: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20L/s、自動噴淋用水量為21L/s。根據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7.4.7.1條規定,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為12m。
以上2幢樓除層數不同外,均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,且高層辦公樓的自動噴淋用水量較大,但其消防水箱儲水量反而較小,顯然不盡合理。因此,有人認為,規范規定的儲水量都是小值,具體設計時,建議對設有自動噴淋系統的建筑的消防水箱儲水量采用18m,這也是部分地區審圖時掌握的尺度。
筆者認為,規范的制定應該是周密且能被方便使用的。“建規”第8.4.1條規定,當建筑物內設有消火栓、自動噴水滅火設備時,其室內消防水量應按需要同時開啟上述設備的用水量之和計算;“建規”第8.4.4.2條規定,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水量;“高規”第7.4.7.1條規定,一類公建、二類公建和一類居住建筑、二類居住建筑的消防水箱儲水量分別≥18m、≥12m、≥6m3;“高規”第7.2.1條也明確規定了室內消防水量,應按需要同時開啟的消火栓、自動噴水等滅火系統用水量之和計算。顯然“高規”中的相關條文也包含了自動噴淋用水量的內容。建筑物消防設計中的防火、滅火措施都是層層設防、環環相扣的綜合技術,所以,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層建筑的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為18m。
另外,對于安全保證度要求高的建筑,建議設置2個高位消防水箱或將水箱分成2格,并在水箱的底部設連通管,連通管上需設閥門并處于常開狀態,以利消防水箱清洗和檢修,而兩個水箱總的有效容積只須滿足規范要求即可。